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5号)、《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衢职院人﹝2014﹞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受聘或拟聘在教师岗位满一年的专任教师。
2.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岗位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
3.因教学工作需要,系统担任一门由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高校课程且任教时间满一年的人员。
4.由二级学院(部)聘请且经学校批准的校外兼职教师,且在我校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对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执行期内不得申请认定。
2.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6.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三、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将无法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3.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任教学科(务必选至二级学科)、选择现场确认点(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工作经历终止时间选“至今”。
4.上传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及签名,确保完整、清晰。申请人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4纸打印。
8.其他事项须严格按照网报说明填写,请认真阅读。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10月11日前将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报送人事处。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本硕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国外取得学历的须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供一门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职业教育课程作为能力测试课程名称。
6.1张一寸照片(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除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外,其他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须填写《非专任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教学任务审定表》(附件1),并附学校统一格式的教学任务书,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到人事处办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8.符合申请条件的外聘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除提供以上1-6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的近两年授课任务书。
五、组织体检
人事处将根据报名和现场确认情况,于10月中旬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时,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一寸证件彩照1张,体检表由人事处统一提供。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体检费由学校统一与医院结算,外聘教师体检费自理。再次申请认定的必须重新体检。
六、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六个方面,具体测试程序如下:
1.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注意事项等,于测试前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2.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专业评议组对测试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编写,将完整的教案提交专业评议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
4.专业评议组指定申请人所提交教案的部分内容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项目及要求,并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
七、其他
1.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召开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校党委会审定并公示。
2.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且通过者,由学校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如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附件1.非专任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教学任务审定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