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浏览:879次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1日

全校教职员工:

现将2019年度门诊医疗报销办法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2019年度我校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基数标准为2000元/年,超过医保部分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和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列入门诊医疗报销范围。

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医保范围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医保范围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另外,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核算办法按衢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通知执行。

二、报销方式

1.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发生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的,需提供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见附件)、住院结算表、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前往衢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新华幼儿园斜对面。东河沿21号)先行报销,凭报销回执来计财处再核算报销;发生于2019年7月1日之后的,凭住院结算表来计财处核算报销。

退休教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由计财处统一向衢州市社保局获取数据进行核算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在职教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先到衢州市社保局报销,凭社保局报销回执、住院医疗费发票、生育住院结算清单来计财处报销。

3.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在职和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由计财处统一向衢州市社保局获取数据进行核算报销。

4.医疗费用报销汇款

医疗费报销费用将分类分次汇入相应教职工工资卡内。

三、结算时间

4月21日至5月8日

 

                                        计 财 处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