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浏览:1019次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9日

各部门(单位):

 根据《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修订)》(衢职院人〔2017〕12号)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其职务评聘管理的若干意见》(衢职院人〔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指标

 1.根据浙人社发〔2018〕60号和浙人社函〔2019〕60号等有关全面下放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和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的相关规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受理对象为我校在职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范围为学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图书资料、会计(审计)、工程技术、档案等。

 2.根据我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现状,2019年可受理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可受理教育管理、图书资料、会计(审计)、工程技术、档案岗位的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3.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2019年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标限额为正高级不超过2名、副高级不超过7名(含引进1个),中初级评聘指标限额根据申报实际另行确定。高级指标限额学校可根据本年度实际参评人数情况进行调整(核减)。

 二、任职条件及职责

 1.申报对象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评聘岗位所要求业绩,具体要求按照衢职院人〔2017〕12号(附件1)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申报对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科研任务或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工作岗位目标任务和工作岗位标准,参加学校规定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详见学校岗位说明书、教职工收入分配实施细则和相关考核规定等。

 三、评聘安排及要求

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5月31日前

公布计划

学校下发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明确评聘计划与相关工作要求。

6月3日

培训

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见附件2。

6月6日前

论文检测

个人报送材料,学校统一组织检测,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3。

6月20日前

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综合表》并报送人事处进行预审,具体表格模版见附件4。表格填写要真实、规范、突出重点,其中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见附件5。

6月30日前

部门审核

所在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审核,重点审核《综合表》,必要时申报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及时将审核完成的《综合表》统一报送人事处。

7月30日前

学校复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规划与督导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情况反馈所在部门。

9月15日前

考核推荐

所在部门成立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综合表》及考核推荐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填写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和考核推荐意见,连同考核推荐组名单报送人事处。

9月20日前

业绩材料报送

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将业绩评价材料报送人事处,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7。

11月20日前

业绩评价并评前公示

将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及《综合表》提交同行专家评价鉴定,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

12月10日前

学科评议

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学科评议。

12月15日前

评聘委员会评审

学校召开评聘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

12月30日前

结果公布

评聘结果公示、公布

 四、工作要求及纪律

 1.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希望各申报对象及相关部门能认真把握各项评聘工作的时间节点,提前安排好评聘工作。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一项严肃而规范性强的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学校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或聘任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与作假、舞弊行为有关的工作人员将同时受到严肃处理。

 附件详见OA

 

                                                                        组织部(人事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