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中公开招聘医学类大学生下基层工作

浏览:783次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本次招公开聘采用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均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上进行。网址为:http://www.zjwst.gov.cn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17日8:30~3月22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省卫生厅网站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鉴于全省各地同期集中招聘,使用同一网上平台报名,并参加由省里统一命题的笔试,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一个岗位。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每天17:00公布一次实时报名人数情况。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3月17日9:00~3月23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酌情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部分不足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无人应聘的岗位,由县(市、区)卫生局根据招聘单位意见报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继续接受报名或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后继续接受报名。有关情况将于2013年3月25日公布。
    3.再次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3月27日17:00。报名系统重新开放,之前无人应聘、不足最低开考比例或放宽招聘条件的岗位,尚未报名的人员及之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期间同步完成,未通过此轮资格初审者不予其他报名机会。
    再次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县(市、区)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按实际合格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的岗位,报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并在网上公布最终确定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确需取消招聘计划的,招聘单位征求报名人员意见后,直接为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资格的取得。确定组织考试的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于2013年4月3日8:30-4月10日17:00期间登录省卫生厅网站,确认参加笔试,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进行确认者(在规定时限外仍可打印准考证,系统自动保存有关记录),如招聘组织单位不便落实考位,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笔试
   
笔试由全省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举行。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 9∶00-11∶00 。
    地点:******考点(由设区市布置)。
    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模块内容。其中医学基础知识为共答题,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学科各专业有关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专业模块涵盖医、药、护、技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A、B两类岗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分别按照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由系统自动生成)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姓名或准考证号)。
    笔试合格线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24日前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名次由应聘人员自行在省卫生厅网上查询。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由县(市、区)卫生局另行确定并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表(贴照片)及身份证、户口簿(卡、页)和学历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称、职(执)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县(市、区)卫生局另行在网上通知。